2009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五):考生行为指南:《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09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五)
考生行为指南:《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状况电子档案,是我省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4年开始逐步实行的。目的是促使考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维护公平公正。

    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考前都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失信考生,其违法违纪情况将被记入其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中,永远地记入到失信考生平台上,供高校、招生单位、用人部门核查,失信凭证将跟随考生一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附有《考生须知》内容,《考生须知》也是考生守则,行为准则,纪律约束,所有考生都必须认真遵守。为使广大考生切实了解掌握,现予提前公开发布,望考生须知。

    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也是素质教育和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高校难以录取一个素质低、品德差、失信诺的考生,用人部门更难以录用一个失诚失信之人。

    签订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应该说,凡再违法违纪者就是明知故犯,既是明知故犯,处理一定当严。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被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将被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将被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将被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省招考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2009年高考在即,全省考生即将由招生部门组织签订2009年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发放准考证。我们愿所有考生都能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作为备考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诚信高考教育,尤其是防范通讯工具作弊教育,认真践行“八荣八耻”, 自觉遵守“考生须知”,远离法纪追究,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放心满意的答卷。更愿广大考生家长及所有关心、支持招生事业的各界友人,都能据此提醒所熟识的考生,守信光荣,失信必究,禁闯“高考红灯”,不能因一时不慎而误一生前程。


    附:1、《考生须知》
点击浏览该文件
        2、2009年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3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09-05-27 09:07:20  浏览: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