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九):高考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2009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九)
高考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2007年教育部发出《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各高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高考新生电子注册制。入学学籍电子注册与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即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其学历证书方能被教育部门及用人单位所承认。
注册办法为:被正式录取的高考考生电子信息经省招考办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分发至各省教育行政部门,供高校核对;新生报到时,由高校依据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信息复查其入学资格后,三个月内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至教育部;教育部建立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信息档案库,对学生学籍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行统筹管理;经教育部备案后,各高校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自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供学生本人查询。
如学生在校期间特需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高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考考生升入高校后不得擅自变更个人信息,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因此,今年我省参加高考的考生须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核对本人确已被录取,并在收到被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时,方可入学报到。被省内外民办高校(名单后期公布)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等的同时,还须一并收到加盖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以免册上无名、证书无效造成后患。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