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二十):2009年高考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3—1)

2009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二十)
2009年高考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3—1)

2009年高考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我省使用的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安全可靠,已通过省级技术鉴定,为国内领先。目前有关设备、技术、程序、安全等方面的调试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为使考生及时、准确、顺利地填报志愿,广大考生须知:

  1.网上填报志愿:就是必须由考生本人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www.lzk.hl.cn)”的2009年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窗口,按录取批次、程序、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填报本人的志愿。考生网上所填报的志愿即成为考生电子档案中的“志愿信息”,是录取时是否投档的重要依据之一。

  2.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今年我省高考的两次填报志愿和多次征集志愿,一律通过网上进行。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5日8时-21日9时,所填报的志愿是: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体育类本科批院校;艺术类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院校。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7日8时-30日9时,所填报的志愿是:文史、理工类本科三批和所有各批次的高职(专科)院校。每批次录取院校均设二个志愿(其中,本科二批录取院校中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单设二个志愿在第一次填报,单独划定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科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录取)。

  3.网上填报志愿程序:

  (1)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www.lzk.hl.cn),点击“2009年高考黑龙江省网上志愿填报入口”窗口进入填报志愿考生必读页面并注意系统提示。

  (2)考生根据本人的高考科类,选择填报志愿页面:文科考生选择文史类,理科考生选择理工类,依次类推。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院校志愿,但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提前批录取的院校。

  (3)准确输入本人高考考号、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并填写验证码(系统提供)。

  (4)选择填报志愿院校及专业。

  (5)仔细核对所填报的志愿院校、志愿专业代码与名称相符无误后确认保存信息。其中,“专业是否服从”一栏须填“服从”或“不服从”,否则,网报系统不予保存。

  (6)志愿信息确认保存成功后,关闭窗口退出系统,此时网上填报志愿结束。

  (7)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考生可重新登陆修改或查询本人所报志愿。

  4.网上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为防止由于所填报的志愿多次修改可能忘记最后选报的志愿,考生应打印留存或准确记录最终选报的志愿。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提前或滞后网报系统都将处于关闭状态。

  (3)考生须及时上网修改原始密码,变成只有本人所知的新密码并牢记。

  (4)每个考生的考号和密码是唯一准入填报志愿系统的“钥匙”,考生需妥善保管和保密,以免发生意外。如一旦丢失或忘记密码,可及时到当地招考办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申请补办。

  (5)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凡因他人代填代报造成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体育、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院校志愿,但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提前批录取的院校。

  (7)网上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已发给考生的《考生志愿表》中相应志愿栏内演练填报并确定无误后,再在网上正式填报。发给考生的纸介质《考生志愿表》与网上志愿表的顺序、格式、栏目完全对应,每批次均设两个院校志愿栏,每个院校志愿栏内均设五个专业志愿栏和“专业是否服从”一栏。所报志愿的“院校代码”与“院校名称”,“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均须对应准确无误。

  (8)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考生有问题可到当地招考办咨询;如出现验证码不显示、网页出现错误、打印页面二维码不显等问题,应及时更换上网机器,如遇异常关机,需重新进入网报系统,务必确认填报志愿保存成功后关机;遇有其他技术问题可拨打省招考办专用咨询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上网有困难的可到所在中学或当地招考办申请提供上网条件。

  5、模拟演练填报志愿。为使考生适应网上填报志愿,了解网报志愿功能,“龙招港”将于6月11日9时-13日17时开通网上填报志愿模拟系统,考生可上网模拟填报。但请注意:模拟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模拟填报志愿时,考生可输入本人高考考号、模拟用密码(本人高考考号后6位数字)即可进入模拟填报志愿系统按网报程序演练。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6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09-06-06 12:46:37  浏览: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