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状况电子档案,是我省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4年开始逐步实行的。目的是促使考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考前都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失信考生,其违法违纪情况将被记入其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中,永远地记入到失信考生平台上,供高校、招生单位、用人部门核查,失信凭证将跟随考生一生。
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是素质教育和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任何高校都不愿录取一个素质低、品德差、失信诺的考生,用人部门更难以录用一个失诚失信之人。因此,考生应严守承诺,诚信考试。
签订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再违法违纪者,就是明知故犯,既是明知故犯,处理一定当严。对严重违规考生均予取消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生,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同时由省招考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2011年高考在即,全省考生即将由招生部门组织签订2011年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发放准考证。我们愿所有考生都能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作为备考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诚信高考教育,尤其是防范通讯工具作弊教育,自觉遵守“考生须知”,远离法纪追究,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放心满意的答卷。更愿广大考生家长及所有关心、支持招生事业的各界人士,都能据此提醒所熟识的考生,守信光荣,失信必究,禁闯“高考红灯”,不能因一时不慎而误一生前程。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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